2021年金華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公開招用公告

2021-09-30 15:03:00閱讀()磐安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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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磐安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暫行)》(磐人社〔2016〕6號)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磐安縣經(jīng)濟商務局等31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招用編外人員67名。

具體招用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磐安人才網(wǎng)(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panan.gov.cn/)查詢。

二、招用程序

(一)報名程序

1.招用對象

本次招用面向2021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未聘用考生,不再組織筆試,直接按報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比例進入面試(實際招用職位3個及以上的,按1:2確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工作于10月11日—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磐安縣就業(yè)服務中心會議室(縣城中街1 號建設銀行5樓)受理。招用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公開招用計劃表(附件1)。

3.報名人員須知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并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招用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已在我縣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企等部門上班的,必須在報名表中經(jīng)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4)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含復印件)及委托報名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資格審核

各招用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各招用職位通過資格審核人數(shù)不足招用計劃3倍的(實際招用職位3個及以上的為2倍),核減相應招用人數(shù)。

(二)面試程序

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確定面試對象(實際招用職位3個以上的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入圍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在該招用職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三)體檢考察程序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面試成績按4:6折算總成績。若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冇嬎愎剑?/p>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入圍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分數(shù)從高到低遞補。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工作由各招用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發(fā)〔2013〕2號)執(zhí)行。考察時需對考察對象開展資格條件復查,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據(jù)。

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棄招用資格的,按招用職位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須重新進行體檢程序)。

(四)招用手續(xù)辦理

1. 考察程序結束后,招用單位對招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招用的,辦理招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jù)影響招用的,不予招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招用。

2. 擬招用公示期滿后,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被招用人員收到招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招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所在地、工齡、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時間認定統(tǒng)一截至2021年10月10 日。

(二)本次招用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招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人才網(wǎng)(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三)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人力社保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7086。

(四)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用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磐安縣編外人員公開招用計劃表

2.磐安縣編外人員公開招用資格審查辦法

3.磐安縣編外人員公開招用報名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0月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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