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2021-10-19 16:02:14閱讀()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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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工作力量,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蚌埠市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現(xiàn)決定面向全市(含三縣)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公開選調計劃

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為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員會所屬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F(xiàn)從全市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符合條件的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中選調1名科級(管理八級或七級)領導職務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選調人員在原單位所擔任職務職級不再保留,將根據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干部隊伍和崗位情況重新研究確定。

三、選調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愛崗敬業(yè)。

(二)選調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10月及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不限專業(yè),有綜合文字處理能力。

(四)現(xiàn)任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八級職員及以上或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及以上。

(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當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鼓勵有平安創(chuàng)建、信息化數據運用工作經驗的同志積極報考。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

(六)尚在試用期內(含任職試用期)的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蚌埠市委政法委政法隊伍建設指導科(蚌埠市人民政府綜合樓7樓5736室),聯(lián)系人:陳亮,聯(lián)系電話:0552-3120759。

3.報名要求:報名者提供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4張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報考人員從選調公告附件下載打印《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填報信息,報送所在單位、主管單位、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

4.資格審查:蚌埠市委政法委按照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對現(xiàn)場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公開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公開選調計劃。

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結束后,另行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書,領取公告將在蚌埠長安網等相關網站刊登,不單獨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視為放棄。

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不適宜參加面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二)面試

考生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急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設定最低分數線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有分數相同者,以考察優(yōu)異者作為優(yōu)先選調對象)。

體檢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市委政法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注重工作實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業(yè)務水平、工作能力、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綜合考慮考察對象年度考核等次及獲得上級部門表彰等??疾旖M要查閱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工作單位和編制性質等情況,如實撰寫考察報告。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職位報考面試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總遞補不超過2次),擬選調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四)公示和辦理手續(xù)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在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蚌埠長安網等相關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選調人員,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蚌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xù),影響聘用的取消資格。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員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20759(蚌埠市委政法委政法隊伍建設指導科)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2--3121781(中共蚌埠市紀委蚌埠市監(jiān)委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組)、0552--3125632(蚌埠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蚌埠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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