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格處罰50萬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被查課程虛假優(yōu)惠

2021-04-25 10:20:34閱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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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消息據(jù)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告,近期,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頂格處罰50萬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被查課程虛假優(yōu)惠

公告顯示:

北京百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跟誰學)通過其運營的官方應用程序“跟誰學”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11998元,聯(lián)報優(yōu)惠¥3880”的優(yōu)惠活動,但¥11998在優(yōu)惠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通過其運營的天貓商城“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價格¥799.00,促銷價¥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在線)通過其運營的官方網站“新東方在線”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優(yōu)惠后¥199¥2160”的優(yōu)惠促銷活動,但價格¥2160在優(yōu)惠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高思博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思)通過其運營的“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原價1770,¥214”的銷售活動,但原價1770元在銷售活動前從未實際成交過,為虛構原價,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跟誰學”等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作出頂格罰款處罰

近期,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

經查:1.北京百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跟誰學)通過其運營的官方應用程序“跟誰學” 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11998元,聯(lián)報優(yōu)惠¥3880”的優(yōu)惠活動,但¥11998在優(yōu)惠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2.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通過其運營的天貓商城“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價格¥799.00,促銷價¥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3.北京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在線)通過其運營的官方網站“新東方在線”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優(yōu)惠后¥199 ¥2160”的優(yōu)惠促銷活動,但價格¥2160在優(yōu)惠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4.北京高思博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思)通過其運營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原價1770,¥214”的銷售活動,但原價1770元在銷售活動前從未實際成交過,為虛構原價,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持續(xù)加強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執(zhí)法,重拳查處虛假噱頭宣傳和虛假廣告、以劃線價等形式虛構原價、價格欺詐、未對相關資質進行公示、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未經許可擅自開辦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格規(guī)范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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