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2021-01-24 01:50:51閱讀()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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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長治市潞城區(qū)2021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qū)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31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5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3年1月21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縣(市、區(qū))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長治市潞城區(qū)司法局會同潞城區(qū)人民法院、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從本區(qū)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shù)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1年2月22日之前向潞城區(qū)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三)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社區(qū)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2月 22日之前向潞城區(qū)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

由長治市潞城區(qū)司法局會同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法院、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中隨機抽選確定,經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咨詢電話:0355-6779766

監(jiān)督咨詢電話:15721652775

特此公告。

長治市潞城區(qū)司法局

長治市潞城區(qū)人民法院

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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