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2020-08-12 00:46:02閱讀()莘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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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計劃和職位

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2020年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1、縣直機關職位:我縣縣直(鎮(zhèn)街)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四級主任科員(非縣委管理干部)及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含縣機構改革轉隸到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2、縣直事業(yè)單位崗位:我縣縣直(鎮(zhèn)街)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中在編在崗的人員(不含教育、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人員);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能夠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3年以上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截至2020年9月30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職位要求的學歷、年齡、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我縣公開選調: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推薦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試用期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人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

三、選調方式與程序

(一)報名及單位推薦(2020年8月17日至18日)。

1.符合條件人員填寫《2020年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一式三份(附件2),報現工作單位黨組織,單位黨組織嚴格把關,在《報名表》中對報名人員作出鑒定,提出推薦意見,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

(1)報名表(一式三份);

(2)畢業(yè)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可查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證件照4張。

報名地點:縣人社局北四樓(新華路70號)

(二)資格審查(2020年8月17日—8月19日)。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選調條件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審查,確定參加筆試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本人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選調條件,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整個選調期間務必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選調的,責任自負。

(三)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筆試設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縣公開選調主管部門確定。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按筆試成績高者確定考察人選。

(五)考察和體檢。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名,考察比例按照選調人數1:1的比例掌握,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對象??疾旃ぷ饔捎萌藛挝唤M成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疾觳扇€別談話、調查走訪、查閱人事檔案等方式進行。

體檢標準和項目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選調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四、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

選調單位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和職位要求,堅持標準條件,認真綜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向縣公開選調主管部門提出選調意見。擬選調人員情況分別在莘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dsx.gov.cn/)和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有關手續(xù)。

五、其他

本次公開選調的職位及其資格條件,由選調單位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635—7310128(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

0635—7321297(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20年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2020年莘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

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

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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