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公告(一)

2023-02-03 22:41:40閱讀()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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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組發(fā)〔2017〕3號)精神,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工作,優(yōu)化中小學領導班子結構,激發(fā)校長隊伍活力,激勵校長干事創(chuàng)業(yè)熱情,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

一、競聘原則

(一)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二)任人為賢、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競聘崗位(3個)

崗位1:保國學校校長;

崗位2:利國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

崗位3:鶯歌海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

三、競聘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樂東黎族自治縣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yè);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職業(yè)素養(yǎng)和實踐經(jīng)驗,熟悉中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自覺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實績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yǎng),恪守職業(yè)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嚴于律己,廉潔從業(yè)。

6.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處分期限未滿或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曾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資格條件

參與公開競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2月1日)。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學校長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jīng)歷。

(三)一般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已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四)一般應當具有兩年以上相應學校副校長任職經(jīng)歷或者三年以上學校中層管理工作經(jīng)歷或者具有縣教育局機關擔任(掛任)崗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經(jīng)歷。

(五)應當經(jīng)過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四、競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網(wǎng)、通知群、微信公眾號等面向社會發(fā)布競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

2.報名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二樓人事與教師工作職能崗,咨詢電話:0898-85529009,監(jiān)督電話:0898-85528518。

3.報名材料:每人限報1個競聘崗位,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套(原件當場核查后退回),主要為報名登記表(2頁,正反面打印)、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任職文件、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等;并要提交一篇個人業(yè)績綜述材料(2000字以內),以及綜述材料中提及業(yè)績的佐證。

(三)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價

1.資格審查。按照競聘資格條件,競聘工作辦公室對應聘者遞交的材料進行競聘資格審查,合格者列為競聘對象。

2.綜合評價。競聘工作辦公室根據(jù)競聘對象提供的業(yè)績材料,結合競聘對象平時表現(xiàn)、領導干部和群眾評議情況等,對競聘對象進行綜合評價排名,排名前3名的進入面試答辯環(huán)節(jié)。每個競聘崗位至少要有2名以上競聘對象方可組織面試。

綜合評價主要考評競聘對象的政治和品德、能力和責任心、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實績等,并結合競聘對象的校長或副校長任職經(jīng)歷,后備干部人才身份及當時的考試得分等情況綜合考慮。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資格審查結果和綜合評價排名進行公布,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全過程。競聘人員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即取消競聘資格;產(chǎn)生不良后果的由競聘人員自負,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四)面試答辯

綜合評價排名前3名的競聘對象,進入面試答辯環(huán)節(jié)。面試答辯評委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邀請相關領導和教育專家組成。面試答辯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的能力以及專業(yè)知識功底和教育教學工作實踐能力,通過現(xiàn)場陳述和答辯等方式進行。校長崗位面試答辯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80分。面試答辯成績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布。面試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根據(jù)面試答辯情況,按競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并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考察工作,通過民主測評、談話了解、查閱個人檔案等,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則按面試答辯成績遞補考察人選。

(六)公示與聘任

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任人選,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試答辯成績遞補考察人選;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異議或者經(jīng)調查不存在問題的,由縣教育局黨委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任手續(xù)。競聘上崗后的校長與縣教育局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聘期3年。新提拔的校長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未達開考比例或競聘人員面試答辯均不合格的崗位,由縣教育局黨委按規(guī)定程序另行組織推薦和考察人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競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樂東縣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競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保障方案實施

縣教育局負責競聘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落實競聘各項工作;縣委組織部(人才發(fā)展局)負責對競聘工作進行指導,并全程監(jiān)督和參與。

(三)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縣內競聘優(yōu)秀教育人才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渠道宣傳推介競聘工作,吸引優(yōu)秀教育人才前來應聘,擇優(yōu)選聘,推動我縣教育事業(yè)快速健康發(fā)展。

六、紀律要求

競聘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已經(jīng)聘用的,撤銷聘任職務。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附件 樂東黎族自治縣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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